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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3-11-07 09:43; 浏览量:

如何确定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立案标准的规定: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挪用特定款物罪追诉时效最长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哪些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实施的挪用国家特定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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