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涉嫌传销怎么处理_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广州刑事律师_佛山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_减刑_缓刑_无罪_看守所会见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020-8730 6299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公职人员涉嫌传销怎么处理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05 10:04; 浏览量:

公职人员涉嫌传销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涉嫌传销的处理是:公职人员仅参与传销的,接受行政处罚。但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凡是参与传销活动的,情节较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受到刑事追究。

二、

公职人员过失犯罪哪些情形可以不予开除

  公职人员过失犯罪以下几种情形可以不予开除:

  1.必须是过失犯罪。相对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且不少过失犯罪系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造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别是对有受害人的过失犯罪来说,在犯罪人员认罪悔罪、赔偿损失后,也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有效减轻社会危害性。

【返回列表页】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座机:020-8730 6299    手机:13631331686,13822188267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1-20202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魔贝技术    ICP备案编号: 粤ICP备18056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