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1-10 16:33; 浏览量:
不是的,并不是所有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需要根据具体犯罪而定。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犯罪集团中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因为在犯罪集团中,除了首要分子是主犯以外,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但不是首要分子。
在我国刑法中,首要分子分两种:
1、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犯罪分子的犯罪活动通常在犯罪集团中表现为组建犯罪集团、制定犯罪集团的犯罪计划、指挥犯罪集团成员犯罪,这类首要分子,也是共同犯罪中主犯的一种。
2、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参加的犯罪活动,它不像犯罪集团有较严密的组织,但其中也有组织、策划、指挥者 ,对整个犯罪过程的整体性、一致性起着协调作用。
首要分子的处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是争论的焦点。对聚众斗殴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处罚,刑法未明确规定,这和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有区别,华律小编整理出相关知识点,供您阅读。
1、首要分子的定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于直接行为人的定罪毫无疑问,但如何对首要分子进行定罪分歧很大,特别是首要分子所组织、策划、指挥的聚众斗殴中,有人的行为致人重伤,有人的行为致人死亡,有人的行为致人轻伤,首要分子该如何定罪,实践中争议更大。审判倾向认为首要分子对聚众斗殴造成多种后果的,以一重罪定罪即可,不数罪并罚,理由是转化型犯罪,本罪已经被转化,且重罪吸收轻罪。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有不妥之处,与其首要分子的地位不符。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策划、指挥的聚众斗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如果首要分子的定罪与直接行为人的定罪一样的话,或者以重罪吸收轻罪,就无法体现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无法全面反映首要分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的作用。所以,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的一起聚众斗殴,应对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造成了多种后果的,构成了什么罪,就应以所构成的罪数罪并罚,其他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直接后果负责。
2、处罚无法律依据。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而这一条只能适用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只能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即为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的量刑条款。虽然首要分子也是主犯的一种,但毕竟是主犯中特殊的一种,其处罚应该与一般主犯有所区别,否则根本无需明确首要分子。所以说,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的处罚无法可依,形同虚设。如果将首要分子与主犯混为一谈,无疑降低了首要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也势必降低对首要分子的处罚,这是与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相悖的。这急需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