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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累犯是否要处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4-03-05 10:15; 浏览量:

一、特殊累犯是否要处没收财产

不一定。是否要没收财产要依据具体罪名而定。比如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就有可能要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二、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如下:

1、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

2、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

《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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