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TLINE
13631331686,13822188267咨询热线:
13631331686,13822188267
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4-14 09:43; 浏览量:
传销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主要在于两者行为方式上的根本不同。
1.传销罪指的是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利用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作为计算和给付报酬的依据,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来谋取利益。
这种行为模式强调的是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来构建层级结构,并从中获取非法收益。
2.诈骗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诈骗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从而遭受财产损失。
(2)诈骗罪的行为对象主要是公私财物,且通常是数额较大的财物。传销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发展人员并计算报酬: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经营者会发展人员,并以这些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2.要求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在传销活动中,被发展人员往往被要求交纳一定费用作为取得加入资格的条件。
3.构建层级结构:传销活动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形成层级结构,每一层级的人员都会从下一层级的人员中获取利益。以下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又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