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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4-29 10:06; 浏览量:
取保候审县城人是可以去本市工作的,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1.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前往本市工作,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2.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工作地点确实需要变动到本市,且变动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会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前往。
3.即使获得了批准,也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其他规定,如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以及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县城人并非绝对不能去本市工作,而是需要在遵守法律规定和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的前提下进行。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离开居住地的条件主要依赖于执行机关的批准。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意味着,离开居住地的行为必须得到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
2.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其离开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