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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诸助理; 时间:2025-05-16 10:54; 浏览量:
取保候审县城人是可以去本市工作的,具体来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1.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前往本市工作,必须事先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2.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工作地点确实需要变动到本市,且变动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会造成不利影响,那么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方可前往。
3.即使获得了批准,也需要遵守取保候审的其他规定,如及时报告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以及在传讯时及时到案等。
因此,取保候审期间县城人并非绝对不能去本市工作,而是需要在遵守法律规定和获得执行机关批准的前提下进行。